做企業是一種社會責任,切不可見利忘“義”
發布日期:2023-03-27瀏覽:
2018年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指出,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行為。這是長生生物自2017年11月份被發現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規定后不到一年,再曝疫苗質量問題。

“下一代”是國家和社會未來的希望,對于“下一代”的關心和愛護是每個人、每個企業必須要盡到的責任,然而在“利”和“義”的選擇上,還是有一些企業選擇了“利”,他們似乎忘卻了自己的使命和社會責任,沉浸在利益中久久不愿“醒”來。
2018年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指出,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行為。疫苗事關生命健康,質量安全容不得半點瑕疵,不能有一點僥幸。此次疫苗事件引來廣泛關注之后,很多人在朋友圈曬出自家孩子的疫苗接種記錄,可見公眾對此事高度重視,也再一次提醒相關機構加強監管、提醒相關企業不要觸碰“紅線”。
據長春市公安局長春新區分局微信公眾號消息,7月24日,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員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案件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這次受傷害最大的莫過于我們祖國的“下一代”,涉事企業為了自己的利益公然違背道德和法律底線,知法犯法,造假售假,置眾多孩子的安危于不顧,這次事件不僅刺痛著整個行業、整個社會,同時也向中國所有大小企業家上了一課。
這次假疫苗事件,可謂是讓長春長生生物科技公司成為了過街老鼠,人人唾而罵之。當然,作為公司的領導者逃脫不了責任,牢獄之災和巨額處罰恐怕是少不了了。留給他們的恐怕只有后悔和恐懼了吧。所以,做人做事,還是要坦蕩蕩,還是要誠實守信厚道,不可以唯利是圖,特別是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領域從業,權利和地位越大即社會責任越大,切不可見利忘“義。
人民日報提出,對于問題疫苗,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每次事件中找到問題的根源,否則就會陷于“亡羊補牢”的被動之中。從這個角度看,問題的出現,也是改革的契機。在疫苗的生產、銷售過程中,是不是還存在監管漏洞?如何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鏈條監管,形成疫苗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如何加強處罰力度,讓企業不想、不能、不敢有違法行為?不僅要嚴肅追責涉事藥企,更要規范市場秩序、完善監管制度,避免類似事件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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